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和明确电动病床产品技术审评过程的审查要求,并为注册申请人提交电动病床产品申报资料提供具体指导。 本指导原则中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电动病床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基于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进行制定,同时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国外法规要求和技术指导文件。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电动病床。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码代号为6856,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名称通常为电动病床,也可直接采用行业标准YY 0571-2013《医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