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呼吸系统过滤器(Breathing system filter,简称BSF)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呼吸系统过滤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呼吸系统过滤器通常由壳体和滤芯组成,包含一个进气口和一个出气口,可有若干气体采样口和密封盖,一般为无菌供应,一次性使用。该类产品与麻醉和呼吸设备和肺功能仪相配套,供降低患者吸入或呼出颗粒性物质(包括微生物)的数量用。 注册审查要点 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