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是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EU)2017/745 的关键要素,旨在确保已投放欧洲市场的医疗器械的持续安全性和性能。1 这一持续过程要求制造商在其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主动收集和评估临床数据。1 PMCF 的主要目标包括确认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识别任何先前未知的风险,监测已知的副作用和禁忌症,根据事实证据分析新出现的风险,并确保收益-风险比持续可接受。3 完善的 PMCF 计划是制造商上市后监督(PMS)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概述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和程序。2 与先前的指令相比,MDR 更加强调 PMCF,要求对所有风险类别的医疗器械进行主动数据收集,这使得制造商关于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询问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尤为重要。1
对于旨在收集基于标准临床实践的匿名数据的非干预性调查,是否可以豁免正式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的要求?考虑到 MDR 第 74 条,伦理委员会的参与始终是必需的,并且正式知情同意是整个临床研究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报告将分析 EU MDR 的相关章节、相关的 MDCG 指南、GDPR 以及国家要求的考量,以确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豁免PMCF 调查(Survey)的伦理审查和正式知情同意。分析旨在为用户的具体情况提供清晰度和可操作的建议。
根据 EU MDR,临床研究被定义为涉及一名或多名人类受试者的系统性研究,旨在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10 此定义涵盖了为获得 CE 认证而进行的上市前研究以及器械投放市场后进行的上市后研究,通常称为 PMCF 研究(PMCF Study)。14 鉴于 PMCF 研究属于这一广泛定义,这表明适用于临床研究的一般要求可能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 PMCF 活动,具体取决于其性质和涉及的风险水平。
PMCF 的具体要求详见 MDR 附件 XIV 第 B 部分。2 本节要求制造商制定 PMCF 计划,概述主动收集和评估其已获得 CE 认证的器械相关临床数据的方法和程序。2 这一持续过程的首要目标是确认器械在其预期寿命内的安全性和性能,识别任何先前未知的副作用,彻底分析可能出现的任何新风险,并确保器械的收益-风险概况持续可接受。3 MDR 区分了 PMCF 的一般方法,例如文献综述和收集用户反馈,以及特定方法,包括 PMCF 研究和利用注册数据。4 一般方法和特定方法之间的区别与用户的询问特别相关,因为调查可能属于其中任何一类,这可能对 MDR 下的伦理和程序要求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般来说,PMCF 活动,特别是涉及人类受试者的活动,应遵守既定的伦理标准。2 对于涉及与患者直接互动或收集其个人数据的 PMCF 研究,这些伦理标准通常被认为与上市前临床研究所需的标准相似。3 这通常包括确保受试者的保护并在参与前获得其知情同意。3 此外,概述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良好临床实践的 ISO 14155 标准,也被认为与 PMCF 研究的实施相关。2 这种与伦理原则和良好临床实践的一致性,强调了仔细考虑任何涉及人类数据的 PMCF 活动的伦理影响的重要性。
EU MDR 第 74 条专门针对已获得 CE 认证的器械的临床研究。12 本条区分了两种主要情况:为进一步评估在其预期用途范围内的 CE 认证器械而进行的临床研究(通常称为 PMCF 研究),以及为评估在其预期用途范围外的 CE 认证器械而进行的临床研究。12 对于涉及对受试者进行超出器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额外程序的 PMCF 研究,如果这些额外程序具有侵入性或负担性,MDR 规定了某些要求,包括在研究开始前至少 30 天通知相关成员国。12 此通知必须包含 MDR 附件 XV 第二章中提及的文件。25 相反,对于在其预期用途范围外评估器械的临床研究,MDR 规定完全适用第 62 至 81 条的要求。12 这种基于临床研究性质和范围的监管要求区分方式,对于收集匿名数据的非干预性调查,如果它不涉及额外的侵入性或负担性程序,可能在第 74 条要求下受到不同的考量。
虽然已获得 CE 认证的器械的临床研究通常需要伦理监督,但这方面的参与程度可能因研究的具体情况而异。对于属于第 74(1) 条的 PMCF 研究,如果对受试者造成额外负担或风险,通常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有利意见。25 然而,对于在其预期用途范围内进行且不涉及任何额外负担或侵入性程序的 PMCF 研究,伦理委员会参与的要求可能受不同国家法规管辖。28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指南可能规定伦理咨询而非完整的伦理委员会批准。28 因此,关于第 74 条始终要求伦理委员会参与的说法可能过于简化,特别是对于像收集匿名数据的非干预性调查这样的 PMCF 活动,其参与者的风险水平极低。在这种情况下,正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必要性可能取决于国家法规对“临床研究”的解释以及调查的具体特征。
第 74 条对不同类型 PMCF 活动(包括调查)的适用性,取决于该活动是否符合 MDR 对“临床研究”的定义。10 PMCF 涵盖了传统临床研究之外的一系列活动,例如收集临床经验、通过调查收集用户反馈以及筛选科学文献。4 而对于调查,特别是那些旨在收集与标准临床实践相关的匿名数据的调查,可能并非总是被归类为需要完全遵守第 74 条所有方面的正式“临床研究”。29 该决定通常取决于调查的具体设计、收集的数据类型以及是否涉及任何干预或对参与个人的额外负担。例如,一项仅收集关于器械用户(例如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匿名反馈的调查,可能与一项直接从患者收集特定临床结果数据的调查不同。因此,用户的非干预性调查,如果它确实侧重于与常规使用相关的匿名数据,可能不会自动归入需要像干预性研究那样严格遵守第 74 条的 PMCF 研究类别。
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发布了几份指导文件,以协助实施 EU MDR,其中包括与 PMCF 相关的指导文件。MDCG 2020-6,题为“关于传统器械足够临床证据的指南”,根据 PMCF 数据收集方法的证据水平对其进行了排名。它将高质量用户调查归类为提供 4 级证据,而一般可用性调查被视为 8 级证据。24 该指南承认调查作为收集上市后临床数据的工具的价值,特别是在设计和实施得当时。MDCG 2020-7 提供了 PMCF 计划的模板,概述了需要包含的部分和信息,但并未具体深入探讨不同 PMCF 活动的伦理考量。36 MDCG 2020-8 提供了 PMCF 评估报告的模板,重点关注 PMCF 活动结果的文档记录。37 MDCG 2021-6 提供了关于 MDR 下临床研究的一系列问答,提供了总体背景,但可能并未具体解决 PMCF 调查伦理审查的细微之处。12
虽然可能没有专门针对 PMCF 调查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过程的 MDCG 指导文件,但其他 MDCG 文件中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原则可能具有相关性。36 例如,MDCG 2024-3,重点关注临床研究计划的内容,其中包括关于知情同意过程的部分。36 尽管该指南主要针对正式临床研究,但关于向参与者提供信息及其自愿同意参与的基本伦理原则可能适用于更严格的 PMCF 调查,特别是那些收集患者特定数据的调查。缺乏关于 PMCF 调查伦理的特定 MDCG 指南表明,制造商需要从 MDR 和其他相关指导文件中概述的一般原则中推断伦理考量,同时考虑到其 PMCF 活动的具体性质和风险水平。
MDCG 2020-6 中定义的 4 级和 8 级 PMCF 调查之间的区别,对与每种类型相关的伦理要求具有潜在影响。24 4 级调查旨在收集特定数据以解决已识别的临床差距,并通常建议遵守 ISO 14155 标准。24 这些类型的调查可能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必须始终遵守 GDPR 的要求。34 相比之下,8 级调查旨在收集更一般的数据,通常基于临床医生的记忆或经验,并且监管要求不那么严格。24 对于仅收集关于器械用户(例如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数据且不收集任何患者特定或患者识别信息的 8 级调查,可能不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批准。34 因此,用户计划的 PMCF 调查的级别和性质将是确定适用伦理考量(包括正式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必要性)的重要因素。如果调查旨在收集可能间接识别患者的特定临床数据,即使是间接的,与一项侧重于不包含任何患者相关信息的一般用户反馈的调查相比,可能需要更严格的伦理方法。
EU MDR 并未明确规定非干预性 PMCF 调查(即使涉及收集匿名数据)可以全面豁免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虽然 MDR 确实在第 61(4)-(6) 条中概述了可能豁免进行临床研究的具体条件,但这些豁免通常适用于涉及成熟技术或证明与已上市器械等同的情况。36 但即使在这些豁免导致上市前临床研究并非强制性的情况下,上市后临床跟踪(包括 PMCF 活动)通常仍是必需的,以确保器械的持续安全性和性能。39
对于上市后观察性研究(可能包括非干预性调查),ISO 14155 标准附件 I 表明某些要求(例如完整的知情同意)可能可以豁免。17 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标准也表明受试者至少必须同意共享其医疗数据(即使是匿名化数据)用于临床研究目的。17 这意味着虽然对于风险较低的观察性研究可以调整知情同意的程度,但获得个人关于其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某种形式的同意或知晓的原则通常仍然存在。因此,虽然调查的非干预性和匿名性质是重要因素,但它们可能不会自动豁免该活动的所有伦理考量,包括需要某种程度的患者告知或同意关于数据收集和使用。
调查的非干预性质和收集数据的匿名化是强有力的论据,可能支持简化伦理程序。非干预性调查,顾名思义对患者造成的直接风险最小,因为它们不涉及对治疗或监测进行任何超出标准临床实践的改变。12 此外,如果收集的数据根据 GDPR 规定的标准真正匿名化,则完全超出 GDPR 的范围。42 因为GDPR 第 26 条明确规定,数据保护原则不应适用于匿名信息。51 然而,实现真正的匿名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实践中可能具有挑战性。22 如果数据仅为假名化,则根据 GDPR 仍被视为个人数据,因此仍受其要求约束。22 即使是匿名数据,伦理委员会可能仍期望某种程度的参与,以确保数据收集和匿名化过程本身符合伦理,并且不会无意中导致个人身份的识别。22
为了潜在获得正式伦理审查和完整知情同意的任何豁免,可能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和标准。首先,调查必须真正是非干预性的,侧重于收集与标准临床实践相关的数据,而不对患者治疗或监测方案引入任何改变。其次,数据的匿名化必须是稳健的,并完全符合 GDPR 下定义的标准,确保没有合理可能性重新识别。43 第三,PMCF 计划应提供清晰且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在此特定背景下,为何正式知情同意过程和完整伦理审查可能不相称或不必要,同时考虑到器械的风险类别、现有上市前临床证据的程度以及通过调查收集数据的具体性质。第四,至关重要的是要确保遵守可能存在的关于 PMCF 数据收集活动的患者告知和伦理监督的任何特定国家或机构要求,因为 MDR 承认这些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最后,强烈建议咨询相关的伦理委员会,以寻求关于是否可能获得豁免以及在何种条件下的指导,因为他们最终拥有做出此类决定的权力。32
伦理委员会在监督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包括某些 PMCF 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参与个人的权利、安全和福祉。56 他们通常负责审查和批准临床研究,以确保其符合伦理并遵守相关法规。56 MDR 通常要求伦理委员会至少参与已获得 CE 认证的器械的临床研究。虽然伦理委员会可能有权决定是否可以豁免某些伦理要求(例如正式知情同意),但这一决策过程通常仍需要他们的参与和对拟议活动具体细节的仔细考量。
在根据 MDR 第 74(1) 条进行的 PMCF 研究中,如果涉及额外的侵入性或负担性程序,通常明确规定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有利意见。25 例如,在德国,根据第 74(1) 条进行的 PMCF 研究过程涉及顺序提交,首先必须向主管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只有在获得有利意见后才能向联邦高级机构提交申请。25 这强调了伦理委员会在监督对参与者造成更高风险或负担的 PMCF 活动中的关键把关作用。因此,即使是非干预性且旨在收集匿名数据的调查,其最终确定所需的伦理委员会参与程度可能仍取决于该活动在 MDR 和国家法规下的分类方式。
伦理委员会有责任和权力根据对研究方案的全面评估,确定特定 PMCF 活动(例如调查)是否需要正式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16 此评估包括评估方法、数据收集方法以及提案中概述的总体伦理考量。16 他们还考虑参与该活动的个人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水平,并确定拟议的知情同意程序是否适当和充分。2 对于非干预性且涉及收集匿名数据的 PMCF 研究,一些伦理委员会可能认为不需要正式审查或完整的书面知情同意。然而,这一决定通常是根据具体研究设计和当地监管环境逐案做出的。29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不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规以及这些法规的个体伦理委员会解释可能存在差异。2 因此,对于 PMCF 调查是否可以豁免正式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没有普遍适用的答案;最终决定权在于相关的伦理委员会,基于他们对具体研究和适用当地指南的评估。
伦理考量对于涉及回顾性分析现有数据的 PMCF 研究同样重要。MDR 强调,临床研究中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分析先前收集的数据)需要伦理委员会的有利意见。这一原则以 GDPR 为基础,该条例管辖个人数据的处理,即使这些数据最初是为不同目的收集的。2 如果回顾性 PMCF 研究中分析的现有数据是假名化数据,即识别信息已被代码替换,则 GDPR 仍然适用,并且可能需要告知数据被使用者的个人关于此二次分析的信息。22 只有当数据已真正且不可逆地匿名化,符合 GDPR 的严格标准时,该条例才不适用。42
具体而言,关于在临床研究背景下处理个人数据,MDR 第 72 条强调了维护记录和所涉受试者个人数据保密性的重要性。49 GDPR 进一步阐述了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包括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或证明基于公共利益。44 健康相关数据的处理在 GDPR 下被归类为特殊类别,这触发了对其处理和保护的更严格要求。44 因此,即使在数据已经存在的回顾性 PMCF 研究中,制造商也必须仔细考虑数据是否包含个人信息,如果包含,则确保其处理符合 MDR 的伦理原则和 GDPR 的法律要求。这可能需要寻求伦理审查,并确保采取适当的数据隐私和保密保障措施。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 EU MDR 在 PMCF 活动中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显著的相互作用。2 任何涉及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GDPR 下广义定义为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的 PMCF 活动,都必须遵守 GDPR 的原则和要求。2 这包括拥有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基础,例如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2
然而,这种相互作用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匿名数据的处理。如果通过 PMCF 活动收集的数据真正匿名化到不再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相关,并且在现有技术下不可能重新识别,则 GDPR 不适用于此类数据的处理。22 GDPR 第 26 条明确说明数据保护原则不应适用于匿名信息。51 相反,如果数据仅为假名化,即识别特征被代码或标识符替换,则根据 GDPR 仍被视为个人数据,因此仍受其法规约束。22 因此,对于 PMCF 调查,确定 GDPR 适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 GDPR 下正式同意必要性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的匿名化程度。如果收集的数据仍然可以(即使是间接)链接到个人,则 GDPR 将适用,并且需要处理的法律基础,例如知情同意。
GDPR 下匿名数据的定义非常具体,要求信息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无关。42 确定自然人是否可识别时,应考虑所有合理可能被用于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手段,例如识别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并考虑现有技术。43 如果 PMCF 调查数据符合匿名化的严格定义,则根据 GDPR 不需要知情同意。42 但即使数据在 GDPR 下被视为匿名,伦理委员会可能仍对数据的伦理处理有期望。他们可能希望确保匿名化过程本身符合伦理,并且没有重新识别的剩余风险。因此,虽然实现真正的匿名化可能减轻 GDPR 下正式同意的需要,但这并不一定消除与 PMCF 中数据收集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伦理考量。
虽然 EU MDR 为整个欧盟的医疗器械提供了一个协调的监管框架,但在各个成员国国内和机构层面,其要求的解释和实施可能存在差异。31 在 PMCF 活动背景下,伦理审查过程和知情同意要求的具体细节方面尤其如此。31 确保遵守关于 PMCF 数据收集的任何特定国家或机构要求非常重要。不同欧盟国家对 PMCF 研究的批准程序可能存在显著差异。57 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历来影响其各自伦理委员会的发展和组织。56 此外,成员国有权在 MDR 规定的范围之外对临床研究施加额外的国家要求。31 例如,涉及匿名数据的观察性研究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而异。33
考虑到这些潜在差异,制造商必须考虑其 PMCF 调查将在其中进行的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具体国家和机构要求。未能遵守这些当地法规可能导致重大挑战,包括公告机构延迟接受 PMCF 数据,甚至发现不合规。为确保遵守,强烈建议主动咨询将在其中实施调查的具体国家的相关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这些咨询将明确当地对伦理审查、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可能适用于 PMCF 数据收集和使用的任何其他特定要求的期望。忽视这些国家和机构的细微之处可能导致严重的合规问题。因此,与当地利益相关者合作以确保 PMCF 调查符合所有适用的监管和伦理标准十分重要。
基于对 EU MDR、MDCG 指南、GDPR 以及国家要求的考量进行的分析,对于用户所述的 PMCF 调查,正式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的必要性是微妙的。即使是一项收集关于标准临床实践的真正匿名数据的非干预性 PMCF 调查,如果根据 MDCG 2020-6 被归类为侧重于用户体验且不包含患者特定细节的 8 级调查,可能并非严格强制要求 GDPR 下的正式知情同意或完整的伦理委员会审查,但在某些国家可能仍期望某种程度的伦理监督和潜在的患者告知。根据 GDPR 实现真正的匿名化是一个高标准,如果数据仅为假名化,则 GDPR 要求和伦理考量(包括告知受试者数据使用情况)仍将适用。
伦理委员会的参与通常是 MDR 下符合临床研究条件的 PMCF 活动所预期的,并且这些委员会拥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正式审查和同意必要性的权力。此外,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和机构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影响所需的具体伦理和同意程序。特别是对于 III 类器械,公告机构将期望一个稳健的 PMCF 策略,该策略应证明对伦理原则和数据保护给予了适当的考量。
为确保符合 EU MDR 和相关指南,建议采取以下步骤: